[ 访问 : 671 | 时间: 2016/7/4 11:56:06 | 可行性研报告] |
农药包括哪些种类?环保型农药有哪些?农药,指在农业上用于防治病虫以及调节植物生长、除草等药剂。农药的作用,指用其来杀灭昆虫、真菌和其他危害作物生长的生物。最早使用的农药有滴滴涕、六六六等,它们能大量消灭害虫,但它们的稳定性好,能在环境中长期存在,并在动植物及人体中不断积累,为此被淘汰。后来改用有机磷农药,如敌敌畏等,替代最初的农药,然而它们的毒性太大,对人畜的危害很大。国家规定,一些高度农药禁止使用,而有些农药需要限制使用。植物性农药是目前国内外备受人们重视的第三代农药的药源之一,“植物一害物”常被人们看作“弱者一强者”,但目前已知具有杀虫作用的植物在一千种以上,可食虫的植物有近五百种之多,具有杀菌作用的植物也非常多,这些富含高生理活性次生物质的植物可能被直接加工成农药而用于农业生产上。植物性农药利用植物所含的稳定的有效成分,按一定的方法对受体植物进行使用后,使其免遭或减轻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的危害。
那么,植物性农药的项目建设申请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如何编制?植物性农药生产线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怎么写?项目申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别是什么?哪个公司可代写项目申请报告并可资质盖章呢?郑州文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有关内容进行分析: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申请报告的区别 1.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适用于投资项目审批制的申报文件;主要供主管单位(如发改委)审批,或者投资决策;可研报告主要是从微观角度对项目本身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其重点在于项目的内部条件和技术分析,包括市场现状分析、市场前景如何、经济效益是不是可观、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和先进、资金筹备都完成没有、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外部配套条件是否有保障等主要内容,(农药项目)可行性报告的主要作用是帮助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选择科学合理的建设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市场、技术、经济等方案是项目实施和进行工程设计的基础和依据。 2.项目申请报告主要是从宏观角度对项目的外部性影响进行论述,侧重于经济和社会分析,主要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该项目的外部影响,如该项目对国家经济安全、地区重大布局、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防止行业垄断和保护公共利益等方面会造成哪些有利或不利的影响。项目申请报告是政府决定本项目是否允许其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是提供政府按核准制核准项目所需提供的文件,为政府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提供依据文件。 概况的说,项目申请报告书是适用于核准制的文件,主要偏向于效益分析。然而,由于项目申请报告对政策性的把握要求较高,不是站在项目建设单位的角度,而是侧重从社会和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一般都是由投资单位(个人)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 二、农药生产核准管理办法(政策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促进农药行业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生产农药,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全国农药生产主管部门,对全国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生产核准工作。【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核准相关工作。【第五条】 农药生产应符合农药工业产业政策和《农药生产准入条件》(见附件一)。【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农药生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从事化学原药、生物原药生产和采用现代化工艺提取植物农药的为一级农药生产;从事农药加工(含鼠药加工、农药分装)、卫生用药、采用传统工艺提取植物农药以及实验室发酵或培养生物农药的为二级农药生产。 第二章 农药生产核准 【第七条】 农药生产核准范围: (一)新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简称“新开办企业”);(二)农药企业由二级农药生产向一级农药生产升级(简称“生产升级”);(三)在同一级别内调整或增加农药生产类型;(四)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有效期届满,要求再延续其相应农药生产资格(简称“延续核准”)。 【第八条】 农药生产核准(包括延续核准)有效期为五年。第一节 新开办企业、生产升级和调整或增加类型的核准;【第九条】 新开办企业和农药企业生产升级,须先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预核准。预核准有效期为两年,获得预核准资格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预核准要求的有关建设内容后,才能申请正式核准。 【第十条】 申请预核准的企业须向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预核准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省级工业主管部门预审合格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一条】 申报预核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预核准申请表和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符合环保部门分级审批要求的批复意见;(三)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工艺技术方案及其竞争力分析、技术来源和知识产权状况、技术人员配置、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安全卫生、环保、产品质量的保证和提高、生产场地周边环境、农药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企业销售服务和损害赔偿保证等,并附厂址区域位置图和厂区平面布置图。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受理预核准申请的相关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预核准审查的企业名单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二十个工作日内,为通过预核准的企业出具预核准通知单,向未通过预核准的企业出具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未通过审查的预核准申报材料,不作为下一次申请预核准的依据。 第十三条 通过预核准的企业,方可开工建设,并可按预核准内容办理有关农药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通过预核准的企业,应在二年内完成预核准确定的相关建设内容,并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正式核准。 第十五条 申报正式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正式核准申请表(见附件四)和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二)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租赁协议(附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使用权证,租赁期五年以上); (三)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全面总结建设项目,说明与预核准时上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内容的一致性、项目实际投资明细等); (四)《农药生产准入条件》(以正式受理时的执行版本为准,下同)的符合性说明; (五) 建设项目整体和关键部位的影像光盘资料;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正式核准申请的相关材料(以正式受理为准)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考核要求见附件五)。考核结束,再组织专家结合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考核报告进行集中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告通过正式核准的企业名单并出具正式核准通知书,向未通过正式核准的企业出具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未通过审查的核准申报材料,不作为下一次申请核准的依据。 第十七条 取得核准的企业,在一级农药生产内调整或增加类型的,视同生产升级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在二级农药生产内调整或增加类型的,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十八条 企业取得正式农药生产核准后方可依法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办理农药生产许可(生产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农药出口手续等。 第十九条 获得农药生产核准的企业,二年内没有取得相应产品的登记和生产许可(生产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的,其农药生产核准资格自动失效。 第二节 农药生产延续核准 第二十条 核准有效期届满要求延续保留一级农药生产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核准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延续核准。 第二十一条 申请延续核准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延续核准申请表(见附件六);(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近5年来企业农药生产、销售和财务状况表(见附件七);(四)近5年来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年度监测报告或达标排放意见;(五)企业现状与《农药生产准入条件》的符合性说明;(六)仍在有效期内的各类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申请一级农药生产延续核准的企业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将材料报送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正式受理企业的相关材料后,应组织专家按照《农药生产准入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考核要求见附件五),并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请材料及考核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受理企业申请材料、考核报告和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后,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和集中评审。评审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公示通过延续核准的企业名单。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通过延续核准的企业名单并为其出具延续核准通知单,并向未通过延续核准的企业说明理由。未通过延续核准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延续核准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未通过延续核准的企业,在核准有效期届满后,可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企业,将取消部分类型的农药生产资格或降低生产级别、直至撤销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逾期不申请延续核准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注销其农药生产资格。 第二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二级农药生产企业的延续核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属于二级农药生产的企业,在核准有效期届满要求延续保留其相应农药生产资格的,应当在核准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核准。有效期届满不提出延续核准申请的,将自动失去其农药生产资格,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应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区域内二级农药生产企业的延续核准工作,并及时将通过延续核准的二级农药生产企业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定期组织专家对二级农药生产企业的延续核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农药生产企业只有在延续核准有效期内,方可继续办理农药出口手续、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 第三节 企业主体变化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已取得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场地跨省际搬迁,按正式核准程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省内搬迁、更名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农药生产企业的拆分(由一个农药企业分成两个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药企业),应参照正式核准要求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 第三十三条 涉及农药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有关方面批准兼并重组方案后,企业应及时通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提交有关生产场地、装备、产品、相关产品证书的详细整合方案。 第三十四条 依法破产、解散、退出农药生产的企业,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注销该企业的农药生产资格。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每一批农药生产核准(含预核准)通过专家评审的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及时公布农药核准工作情况和信息,方便全社会查询。 第三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定期组织专家到农药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做好本区域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级农药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网络优势,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做好农药生产管理工作,并不断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第三十九条 农药生产企业间应相互监督、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积极维护正常、公平的竞争秩序。 第四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途径,并建立相关机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根据有关举报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委托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农药生产资格并在三年内停止受理该企业的核准申请。 (一)取得农药生产核准的企业的实际情况与上报材料严重不符的;(二)擅自超过核准规定范围进行农药生产的;(三)擅自倒卖、出租、出借农药生产资格的;(四)生产条件与《农药生产准入条件》严重不符合的;(五)有违法、违规、损害国家形象、不讲诚信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其某一类型的农药生产资格或降低其农药生产等级,直至撤消农药生产资格。 (一)取得农药生产核准的企业,连续二年没有进行相应农药生产的;(二)擅自出租农药生产设施的;(三)向非法农药生产企业提供农药,或委托非法农药生产企业为自己生产农药产品的;(四)生产条件不符合《农药生产准入条件》的;(五)有违法、违规、损害国家形象、不讲诚信的行为并造成较坏影响的。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申请预核准、正式核准、延续核准和主管部门组织的生产核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申请作废或降低其农药生产级别(已处于二级农药生产的撤销其农药生产资格),并在一年内停止受理该企业的有关核准申请;行使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相关申请作废或撤销其农药生产资格,并在三年内停止受理该企业的有关核准申请。 第四十四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进行农药生产核准管理工作中出现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况作出如下之一的处罚,并要求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问题作出处理和承担相应责任。 (一)退回该省一个批次(发现有问题)核准初审意见和材料,要求重新进行初审。(二)撤销一个批次(发现有问题)的二级农药生产核准,要求重新进行审批。(三)暂停该省相关农药生产核准的初审工作,并进行为期半年的整改。(四)暂停该省二级农药核准审批工作,并进行为期半年的整改。 第四十五条 负责或参与农药生产核准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照国家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参与核准、审查的有关专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取消其专家资格,触犯有关法律的移交有关司法机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和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部对每一批预核准、正式核准、农药生产延续核准审批结果,对农药企业的有关处理、处罚结果,以及农药生产管理方面的相关公告、产业政策,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网站公布。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植物性农药的项目建设,要给国家、省级、市县级发改委核准,要写项目申请报告吗?哪个咨询单位的项目申请报告写的最优?郑州文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代写项目申请报告,可出具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乙级资质、丙级资质盖章。 三、植物性农药项目申请报告范文 第一章 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1、植物性农药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2、植物性农药项目概况。 包括拟建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 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 第二章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1、发展规划分析 拟建植物性农药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 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 2、产业政策分析 拟建植物性农药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行业准入分析 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1、资源开发方案 资源开发类项目,包括对金属矿、煤矿、石油天然气矿、建材矿以及水(力)、森林等资源的开发,应分析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 2、资源利用方案 包括项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资源品种、数量及来源情况;多金属、多用途化学元素共生矿、伴生矿以及油气混合矿等的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通过对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的对比分析,评价资源利用效率的先进程度;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是否会对地表(下)水等其它资源造成不利影响。 3、资源节约措施 阐述项目方案中作为原材料的各类金属矿、非金属矿及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措施方案。对拟建项目的资源消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等方面的主要措施,论证是否符合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节能方案分析 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阐述拟建植物性农药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2、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阐述植物性农药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计算各类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阐述是否符合能耗准入标准的要求。 3、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阐述拟建植物性农药项目为了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和设计标准而采用的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第五章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1、植物性农药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等内容。分析项目选址是否会造成相关不利影响,如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有利于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等。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3、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对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影响进行调查分析,依法提出拆迁补偿的原则、范围和方式,制定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并对是否符合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及发展需要等要求进行分析论证。 第六章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l、环境和生态现状 包括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等。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包括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分析,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治理措施,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要阐述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提出防御的对策和措施。 5、特殊环境影响 分析拟建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
第七章 经济影响分析 1、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 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通过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2、行业影响分析 阐述行业现状的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并对是否可能导致垄断等进行论证。 3、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对于区域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 4、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投资规模巨大、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进行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应分析拟建项目对经济安全的影响,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措施。
第八章 社会影响分析 1、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2、社会适应性分析 分析拟建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评价该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 3、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针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社会风险分析,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社会关系、规避社会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方案。 植物性农药项目计划书的制定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 一、剖析企业外部环境,明确企业所处环境的机会与威胁,制定应对策略; 二、了解企业内部优势与劣势,确定可以扩大优势、缩小劣势的企业发展方向; 三、分析企业面对的行业发展趋势,帮助企业迎接未来的挑战; 四、提供企业未来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为企业目标的考核和管理提供依据; 五、计划的细化、标准化有助于企业员工深刻理解企业的目标,并达成共识; 六、提高企业在项目发展过程中的管控能力。 植物性农药项目要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就必须有清晰的发展规划思路。从竞争角度看,项目计划书对于本项目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未来一定时期内,项目发起方的内部人员能够清晰知晓项目的共同目标; 二、明确未来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资源需求,从而使组织结构设计和资源整合更具有目的性和原则性,进而可以保持组织机构与战略的匹配性,可以更好地优化资源,有利于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 三、明确未来一定时期内项目发起方的职能战略,从而使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组织都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该做什么,进而可以激励他们积极主动地完成目标; 四、明确项目自身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使企业可以从容地应对机遇的诱惑和市场变化,有利于企业改进决策方法,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进而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持久竞争力。 附件、附表、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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